国家发改委: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公开
2025-11-27
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,《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已于2025年11月19日经发改委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,今日公布,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《办法》,失信信息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。原则上分为“轻微、一般、严重”三类。按照处罚平等的原则,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。公示期自司法、行政文书承认之日起计算。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能公开;行业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公示的,公示期限不超过3个月,可申请延期。履行完法律责任后退回;一般来说,信息公示的最短期限失信告知期限为3个月,最长为1年;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限最短为1年,最长为3年。最短公示期满后,信用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。最长公示期限届满后,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开。已达到公示期限但失信行为未纠正或未充分履行相关义务的,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。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信用主体,可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申请信用修复: 符合最短公示期限;纠正失信行为,全面履行行政处罚、异常名单、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所规定的义务;该 p公共机构已做出信用承诺,承诺内容须包括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,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(央视记者 张艺瑾)
